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安排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办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等法令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银行业金融安排(以下简称金融安排),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树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协作社等吸收大众存款的金融安排以及方针性银行、开发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树立的金融资产办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轿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钱银生意公司、理财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办理安排同意树立的其他金融安排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的任职资历办理,适用本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树立的外资金融安排驻华代表安排首席代表的任职资历办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高档办理人员,是指金融安排总部及分支安排办理层中对该安排运营办理、危险操控有决议计划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金融安排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须经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及其派出安排核准任职资历或依照监管规矩陈说,详细人员规模按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行政答应相关规矩实行。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及其派出安排根据法令法规授权,对金融安排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实施监督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及其派出安排(以下简称监管安排)在任职资历监督办理中的责任分工,依照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相关规矩实行。
第二章 任职资历条件
第五条 金融安排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应当遵循法令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的有关规矩,遵循公司章程,遵循诚信,履职尽责,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合法利益,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大众利益和金融顾客合法权益。
第六条 金融安排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二)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常识、经历及才能;
(三)具有杰出的遵法合规记载和廉洁从业记载;
(四)具有杰出的品德、名誉;
(五)具有杰出的金融、经济等从业记载;
(六)个人及家庭财政稳健;
(七)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实行对金融安排的忠诚与勤勉责任。
第七条 金融安排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视为不契合本方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矩之条件:
(一)因危害国家安全、实施恐怖活动、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被判处刑罚,或许因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以及有其他成心或严峻过失违法记载的;
(二)有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形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安排违法违规运营活动或严峻丢失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情节严峻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收、撤消、宣告破产或撤消营业执照安排的董事(理事)或高档办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曾任职安排被接收、撤消、宣告破产或撤消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在外;
(五)因违背职业道德、操行或许作业严峻渎职,形成严峻丢失或许恶劣影响的;
(六)指派、参加所任职安排不协作依法监管或案子查办的;
(七)因严峻失期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期联合惩戒目标且应当在银行业范畴遭到相应惩戒,或许最近五年内具有其他严峻失期不良记载的;
(八)被撤消必定期限任职资历未届满的,或被撤消终身任职资历的;
(九)被监管安排或其他金融办理部分采纳商场禁入办法,期满未逾五年的;
(十)有本方法规矩的不契合任职资历条件的景象,选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历核准的。
第八条 金融安排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视为不契合本方法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矩之条件:
(一)自己或其爱人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款未能归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安排的逾期借款;
(二)自己及其近亲属兼并持有该金融安排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安排获得的授信总额显着逾越其持有的该金融安排股权净值;
(三)自己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兼并持有该金融安排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安排获得的授信总额显着逾越其持有的该金融安排股权净值;
(四)自己或其爱人在持有该金融安排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该金融安排获得的授信总额显着逾越其持有的该金融安排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相应授信与自己或其爱人没有联系的在外(本项规矩不适用于企业集团财政公司);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安排拟任、现任职务有显着利益冲突,或显着涣散其在该金融安排履职时刻和精力的景象。
本方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九条 除不得存在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景象外,金融安排拟任、现任独立董事(理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景象:
(一)自己及其近亲属兼并持有该金融安排1%以上股份或股权;
(二)自己或其近亲属在持有该金融安排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
(三)自己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安排、该金融安排控股或许实践操控的安排任职;
(四)自己或其近亲属在不能如期归还该金融安排借款的安排任职;
(五)自己或其近亲属任职的安排与自己拟任职、现任职金融安排之间存在因法令、管帐、审计、办理咨询、担保协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款等方面的利益联系,以至于阻止其履职独立性的景象;
(六)自己或其近亲属或许被该金融安排首要股东、高管层操控或施加严峻影响,以至于阻止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景象。
第十条 金融安排拟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监管安排对其任职资历不予核准:
(一)存在不契合本方法和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规矩的任职资历条件景象的;
(二)自遭到监管安排或其他金融办理部分正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行政处分未满一年的;
(三)因涉嫌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正承受有关部分立案查询,没有作出处理定论的。
第十一条 金融安排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呈现法令、行政法规所规矩的不得担任金融安排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的其他景象,视为不契合监管安排规矩的任职资历条件。
第十二条 各类金融安排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应当具有的学历、专业资历和从业年限等其他条件按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行政答应相关规矩实行。
第三章 任职资历核准与陈说
第十三条 金融安排录用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实行董事(理事)或高档办理人员责任前,应当严厉对照本方法及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行政答应相关规矩,承认其契合任职资历条件。
关于须经任职资历核准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金融安排应当在其任职前向监管安排提出任职资历请求,有关人员在获得任职资历核准前不得履职;关于适用陈说制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金融安排应按有关规矩要求及时向监管安排陈说。
第十四条 各类金融安排报送任职资历请求的材料和程序按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行政答应相关规矩实行。
适用陈说制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的陈说材料依照监管安排有关规矩实行。
第十五条 除审阅金融安排报送的任职资历请求材料外,监管安排能够经过以下方法查看拟任人是否契合任职资历条件:
(一)在有关信息系统中查询触及拟任人的相关信息;
(二)调阅触及拟任人的监管档案;
(三)寻求相关监管安排或其他办理部分定见;
(四)经过有关国家机关、拟任人曾任职安排等途径查验拟任人的相关信息;
(五)经过调查说话等方法了解拟任人的专业常识及才能。
第十六条 具有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且未接连中止任职一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质同类金融安排间平级调集(平级兼任)同类职务或改任(兼任)较低同类职务的,不需从头请求核准任职资历。金融安排应当在相关人员任职后十日内向监管安排陈说。
存在下列景象的,相关人员不适用于前款规矩,应当从头请求任职资历:
(一)调集、改任、兼任法人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总裁、主任、首席实行官)等首要担任人职务的;
(二)由其他职务调集、改任、兼任董事会秘书以及危险总监、首席合规官、总审计师、总管帐师、首席信息官、合规官等有关答应规矩有特定任职条件的职务的。
监管安排发现相关人员不契合任职资历条件或不适用陈说制办理的,应当要求金融安排调整任职人员或从头请求任职资历,有关人员在从头获得任职资历核准前应中止履职。
第十七条 金融安排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总裁、主任、首席实行官)及分支安排行长(总经理、主任)、分行级专营安排总经理、信用社主任、代表处首席代表等缺位时,金融安排应当依照监管规矩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并自指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安排陈说。各类金融安排代为履职人员规模按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行政答应相关规矩实行。
金融安排应当保证代为履职人员契合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
第十八条 监管安排发现代为履职人员不契合任职资历条件的,应当责令金融安排期限调整代为履职人员。
代为履职的期限应当契合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相关规矩,无正当理由不得逾越规矩期限。金融安排应当在期限内选聘契合任职资历条件的人员。
第十九条 金融安排收到监管安排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历的书面决议后,应当当即奉告拟任人任职资历审阅成果。
任职资历获得核准的拟任人就任后,金融安排应在十日内向监管安排陈说。
第四章 金融安排的办理责任
第二十条 金融安排应当拟定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任职办理准则,依照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合理设置高档办理人员岗位。
第二十一条 金融安排应当保证拟任人在任职前承受必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训练,具有相应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才能。
第二十二条 金融安排应健全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选拔委任程序和规范,在派遣或聘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前,应当对拟任人进行查询并保证其契合任职资历条件,一起将查询成果归入任职资历请求或陈说材料。
金融安排及其拟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应当对任职资历请求材料和陈说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任,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和严峻遗失。
第二十三条 金融安排应当保证其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继续契合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
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呈现第八条、第九条所列的不契合任职资历条件景象的,金融安排应当责令其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中止其任职并在十日内向监管安排陈说。
金融安排承认本安排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不契合其他任职资历条件时,应当中止其任职。该人员任职资历失效,金融安排应在十日内陈说监管安排。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理事长)和高档办理人员离任的,金融安排应当于该人员离任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监管安排报送履职状况审计陈说。
第二十五条 金融安排董事长(理事长)的履职状况审计陈说应当至少包括对以下状况及其所担任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点评定论:
(一)贯彻实行国家方针、法令法规、各项规章准则的状况;
(二)所任职安排或分担部分的内部操控、危险办理是否有用;
(三)所任职安排或分担部分是否产生严峻案子、严峻丢失或严峻危险;
(四)自己是否触及所任职安排运营中的严峻相关买卖,以及严峻相关买卖是否依法发表;
(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合法有用。
履职状况审计陈说还应当包括被审计目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分、受处分等不良记载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金融安排高档办理人员的履职状况审计陈说至少应当包括对以下状况及其所担任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点评定论:
(一)贯彻实行国家方针、法令法规、各项规章准则的状况;
(二)所任职安排或分担部分的运营是否合法合规;
(三)所任职安排或分担部分的内部操控、危险办理是否有用;
(四)所任职安排或分担部分是否产生严峻案子、严峻丢失或严峻危险;
(五)自己是否触及所任职安排或分担部分运营中的严峻相关买卖,以及严峻相关买卖是否依法发表。
履职状况审计陈说还应当包括被审计目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分、受处分等不良记载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已具有任职资历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该人员任职资历失效,金融安排应当在十日内向监管安排陈说:
(一)监管安排宣布任职资历核准文件三个月后,未实践就任实行相应责任,且未向监管安排供给正当理由的;
(二)因逝世、失踪或许丢失民事行为才能,而被金融安排中止其董事(理事)或高档办理人员任职的;
(三)因自动辞去职务,被金融安排解聘、免除、调整职务,或退休等不再担任金融安排董事(理事)或高档办理人员职务的;
(四)因被有权机关约束人身自由或被追查刑事责任而被金融安排中止其董事(理事)或高档办理人员任职的。
第二十八条 金融安排收到监管安排撤消、撤消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决议的,应当当即中止该人员相应职务。被撤消任职资历的,实行期限内不得将其调整到平级或更高档职务。
现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虽未被撤消任职资历或未被采纳商场禁入办法,但遭到监管安排或其他金融办理部分正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行政处分的,金融安排自处分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录用该人员担任更高档职务。
第五章 监管安排的继续监管
第二十九条 监管安排能够经过现场查看及非现场监管等方法,对金融安排及其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实行本方法的状况及履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安排能够依法对其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出具危险提示函、进行监管说话、采纳监管强制办法或作出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监管安排应当树立和保护有关信息系统。金融安排应依照监管规矩在相关信息系统中报送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任职基本信息及变化状况;
(二)遭到的刑事处分、行政处分、监管强制办法、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
(三)其他影响履职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监管安排对金融安排进行现场查看和非现场监管时,发现金融安排有违法违规、违背审慎运营规矩、不协作监管、内部办理与操控准则不健全或实行监督不力等景象并形成不良成果的,可视景象将上述状况及时向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的任免安排或安排通报。
第三十二条 监管安排应加强与中央及地方党委安排部分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同享,根据中央及地方党委安排部分需要向其供给有关安排和人员状况。
第六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金融安排违背本方法规矩派遣或许聘任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的,该派遣或许聘任无效。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监管安排应当撤消已做出的任职资历核准决议:
(一)监管安排作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逾越职权、违背法定程序对不契合任职资历条件的人员核准其任职资历的;
(二)金融安排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请求任职资历时存在不契合任职资历条件的景象,监管安排在审阅时未发现,但在核准其任职资历后发现该景象的;
(三)不契合任职资历基本条件的人员经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的;
(四)依法应当撤消任职资历核准决议的其他景象。
第三十五条 金融安排违背本方法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监管安排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对其进行处分:
(一)未经任职资历查看,录用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实行董事(理事)或高档办理人员责任的;
(二)未及时对任职资历被停止人员的职务作出调整的;
(三)以其他职务称号录用不具有相应任职资历的人员,授权其实践实行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责任的;
(四)报送虚伪的任职资历请求材料、陈说材料或许成心隐秘有关状况的;
(五)提交的履职状况审计陈说与现实严峻不符的;
(六)关于本方法规矩的应当陈说景象不予陈说,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七)代为履职时刻逾越规矩期限仍实践履职且无正当理由,或长时间不选配导致要害岗位长时间缺位的。
第三十六条 金融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监管安排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矩,视情节轻重及其成果,撤消直接担任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任职资历:
(一)违法违规运营,情节较为严峻或形成丢失数额较大的;
(二)内部办理与操控准则不健全或实行监督不力,形成丢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违法案子的;
(三)违背审慎运营规矩,形成丢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违法案子的;
(四)向监管安排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报表、陈说等文件或材料的;
(五)未依照规矩进行信息发表,经监管安排书面提示,拒不改正的;
(六)回绝、阻止、对立依法监管,情节较为严峻的;
(七)产生严峻违法案子或严峻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案、陈说,不及时采纳相应办法操控丢失,不活跃协作有关部分查办案子或处理突发事件的;
(八)被停业整顿、接收、重组期间,未依照监管安排要求采纳举动的。
第三十七条 金融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监管安排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矩,视情节轻重及其成果,撤消直接担任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任职资历:
(一)违法违规运营,情节严峻或形成丢失数额巨大的;
(二)内部办理与操控准则不健全或实行监督不力,形成丢失数额巨大或引发严峻金融违法案子的;
(三)严峻违背审慎运营规矩,形成丢失数额巨大或引发严峻金融违法案子的;
(四)向监管安排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报表、陈说等文件或材料,情节严峻的;
(五)发表虚伪信息,危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六)回绝、阻止、对立依法监管,情节严峻的;
(七)被停业整顿、接收、重组期间,不合法搬运、转让产业或许对产业设定其他权力的。
第三十八条 金融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监管安排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矩,视情节轻重及其成果,撤消直接担任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
(一)违法违规运营,情节特别严峻或形成丢失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内部办理与操控准则不健全或实行监督不力,形成丢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严峻金融违法案子的;
(三)严峻违背审慎运营规矩,形成丢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严峻金融违法案子的;
(四)向监管安排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报表、陈说等文件、材料,情节特别严峻的;
(五)发表虚伪信息,严峻危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六)阻止、回绝、对立依法监管,情节特别严峻的;
(七)被撤消、宣告破产,或许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危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金融安排境外分支安排、隶属安排从当地延聘的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不适用本方法。
金融安排首席合规官、合规官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
第四十条 金融安排对董事长(理事长)和高档办理人员进行年度审计的,董事长(理事长)和高档办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陈说可视为其履职状况审计陈说。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安排董事长(理事长)和高档办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陈说可视为其履职状况审计陈说。
外资金融安排董事长和高档办理人员的离任点评或在其任期内原任职安排出具的履职点评可视为其履职状况审计陈说。
上述审计陈说应当包括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矩的履职状况审计陈说的基本内容,不然不得作为履职状况审计陈说运用。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触及的向监管安排陈说事项,详细应由金融安排向实行本安排监管主体责任的监管安排陈说。
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所称的其他金融办理部分,是指我国人民银行、我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国家外汇办理局,以及境外金融办理部分等。
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级。
本方法中的“日”均指作业日。
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银行业金融安排董事(理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办理方法》(我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一起废止;本方法实施前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方法由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担任解说。
各金融监管局,各方针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稳妥集团(控股)公司、稳妥公司:
2025年,银行业稳妥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我国特征社会主义思想为教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贯彻执行中心经济作业会议、中心村庄作业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庄变革 厚实推进村庄全面复兴的定见》有关作业部署,坚持农业村庄优先展开,坚持深化变革,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历,继续进步金融服务“三农”质效,毫不懈怠抓好金融支撑稳固拓宽脱贫攻坚效果各项作业。现就2025年有关作业事项告诉如下:
一、深化“三农”金融体制机制变革
(一)健全层次分明、优势互补、有序竞赛的村庄金融服务组织系统。各银行业金融组织要安身主责主业,发挥本身优势专长,找准金融服务村庄复兴的发力点,活跃展开农业供应链和工业链金融,拓宽涉农“首贷户”,环绕农业强国建造和推进村庄全面复兴要点范畴继续加大信贷投进。深化邮储银行署理网点变革,展开署理网点归纳金融服务试点。发挥金融集团优势,为村庄复兴供应归纳金融和融资融智等多样化服务。发挥金融财物出资公司股权出资试点和科技企业并购借款试点效果,强化对农业科技立异的支撑。加速村庄信誉社变革化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减量提质。
(二)完善金融组织内部专营机制。银行组织要在涉农人员配备、信息化建造、费用组织等方面继续加大资源投入,合理确认普惠型涉农借款内部资金搬运定价,鼓舞对农业要害中心技能、粮油栽培等要点范畴进一步给予优惠,做实做细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鼓舞方针,继续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鼓舞大型稳妥公司在资源配备、查核点评、计算核算、危险办理等方面向涉农稳妥予以歪斜。
二、继续增强“三农”要点范畴金融供应
(三)保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金融供应。银行业稳妥业要大力支撑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进步举动,鼓舞加大对粮食产能进步要点县的信贷投进,活跃协作当地展开粮油栽培专项借款贴息试点。支撑畜牧业稳定展开,助力肉牛、奶牛等工业纾困。进一步加大对生物育种、农机配备、才智农业等范畴的金融投入,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展开。加强多方联动,探究金融支撑农田水利建造、盐碱地归纳使用、农业防灾减灾的有用形式。支撑展开设备农业、远洋饲养、“森林粮库”“菜篮子”工程,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应系统。
(四)促进县域富民工业展开。活跃助力村庄工业提质晋级,大力支撑作业容量大、联农带农强的特征工业项目,促进富民工业展开,要点扶持特征农业、绿色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村庄文旅、村庄物流系统建造、村庄电商等新工业新业态,促进村庄工业数字化展开。支撑民营企业参加村庄复兴。加大对村庄团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协作社、家庭农场、栽培大户、新农人等团体的信贷稳妥支撑,促进农人致富增收。
(五)活跃支撑村庄建造。推进农业村庄部分与金融组织探究树立村庄建造重大项目与借款信息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政府数据与金融组织互联互通,活跃有用扩展村庄出资。继续加大对村庄路途、医疗养老、物流通讯、供水供电、清洁动力、人居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范畴的金融支撑。推进村庄全面复兴和新式城镇化有机结合,促进城乡根底设备、公共服务一体化。探究团体运营性建造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撑方法。
三、全力做好金融帮扶作业
(六)实在稳固拓宽脱贫攻坚效果。仔细贯彻执行《我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撑国家村庄复兴要点帮扶县作业方案的告诉》(银保监办发〔2021〕97号),支撑要点帮扶县加大信贷投进、展开农业稳妥等。加大对易地扶贫搬家会集安顿区后续工业展开的金融支撑力度,进一步进步会集安顿区金融服务质量。仔细执行大病稳妥、医疗救助等面向脱贫大众的优惠方针,标准展开避免返贫稳妥。
(七)大力支撑脱贫区域工业展开。对脱贫县主导工业和有市场前景的优势特征工业,鼓舞银行组织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削减典当担保要求。支撑脱贫区域展开优势特征农产品稳妥,活跃引导稳妥公司优化稳妥服务,进步承保理赔服务质效,尽力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厚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业,尽力完结应贷尽贷。加强贷后办理,坚决根绝“户贷企用”等违规问题,实在防备化解信贷危险。
(八)尽力进步特定团体金融服务质效。活跃执行退役军人创业贷有关方针要求,细化作业行动,实在支撑退役军人创业立异。深化推进国家助学借款作业,探究展开研究生商业性助学借款。银行组织要加强产品和服务形式立异,支撑有融资需求和还款才能的残疾人、妇女等创业展开。引导银行稳妥组织继续完善无障碍服务设备,加强长途服务、上门服务,进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团体享用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四、继续改进“三农”金融服务质效
(九)优化涉农金融服务。银行组织要针对当地特征工业和农业运营主体的需求,进一步丰厚优化金融产品,优化授信批阅流程,在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法、担保条件等方面,供应更适配的金融服务。加力展开“随借随还、循环运用”的授信形式。要活跃促进展开村庄消费,更好地满意农人合理消费需求。推进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组织对新式农业运营主体等担保支撑。进一步丰厚村庄融资增信方法,拓宽推行生物活体、农业设备等抵质押借款,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信贷稳妥联动服务。
(十)进步村庄数字金融展开水平。各金融监管局要自动与当地政府部分和谐联动,推进将更多涉农信誉信息归入当地融资信誉渠道,在依法合规、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拓宽村庄金融信息来历,完善数据同享机制。银行组织要使用科技赋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能,进步涉农信贷服务质效。鼓舞稳妥公司加大无人机、遥感、物联网等科技手法使用,进步农险承保理赔功率。
(十一)优化县村庄金融服务。加大对县村庄金融资源投入,深化服务县域新式城镇化和城乡交融展开。活跃参加并充分运用小微企业融资和谐作业机制,强化银农对接,引导利率适合的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县域涉农运营主体。在坚持村庄区域根底金融服务根本全掩盖的根底上,答应金融组织对县村庄存量网点进行恰当优化。不断丰厚村庄根底金融服务,尽力为村庄居民供应信贷、稳妥、理财等归纳化金融服务。继续深化农户和新式农业运营主体信誉建档评级作业,进步涉农运营主体用信率。聚集受灾区域灾后康复重建要点范畴,拓荒绿色金融服务通道,加大金融资源歪斜力度。
五、加力进步涉农稳妥保证水平
(十二)推进涉农财产险扩面增品。推进扩展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彻底本钱稳妥和栽培收入稳妥投保面积。量体裁衣立异当地优势特征农产品稳妥,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业稳妥大灾危险涣散机制。开发推行习惯涉农企业需求的财产险、责任险产品,进步农业村庄生产运营、技能立异、突发灾祸、货物运输等方面的危险防备才能。展开农房稳妥、高标准农田建造工程质量责任稳妥、村庄公共设备归纳稳妥。
(十三)进步农人人身稳妥保证水平。支撑稳妥公司面向城乡低收入人群、农业搬运人口等,供应投保门槛低、责任适度、价格实惠、条款易懂的意外险、定时寿险和弥补医疗稳妥产品,立异展开各类投保简略、交费灵敏、安全稳健、支撑长时间年金收取的养老稳妥产品。
(十四)改进涉农稳妥服务。依法合规简化涉农稳妥投保手续和资料要求,优化普惠稳妥合同条款。健全涉农稳妥理赔事务准则,进一步进步涉农稳妥承保理赔及时性、精确性。鼓舞稳妥公司活跃展开灾祸预警和危险减量服务,参加灾祸救助和应急办理系统建造,进步定损功率,鼓舞为受灾主体供应合理预赔服务,及时支撑减损减灾和农业再生产。加大村庄区域稳妥市场监管力度,实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催促稳妥公司足额及时理赔,保证村庄顾客合法权益。
六、加强“三农”金融危险办理
(十五)防备涉农金融危险。继续加强涉农范畴信誉危险办理。健全涉农信贷危险监测、防备和处置的长效机制,发挥信息技能优势,加强贷前检查和贷后办理。重视涉农信贷财物质量改变,做实危险分类,足额计提拨备,进步涉农不良借款处置功率。强化涉农信贷行为办理,标准银行组织与第三方组织协作办理。避免并纠正对涉农优质客户过度授信、“内卷式”竞赛等现象。展开涉农借款数据检查核实,完善银行内部数据质量办理机制,定时展开自查自纠,进步涉农数据真实性、精确性。加强金融常识宣扬力度,进步村庄居民对不合法集资、金融欺诈的防备认识。协作相关部分严厉打击村庄各类不合法金融活动。
(十六)加强村庄普惠金融服务点办理。银行组织要执行主体责任,强化村庄普惠金融服务点内部办理,保证中心事务数据安全,防控操作危险和道德危险,实在避免经过服务点展开不合法金融活动。各金融监管局要统筹摸清辖内村庄普惠金融服务点底数,发挥支局力气坚实效果,当令对辖内服务点的事务展开状况进行检查。
七、强化监管教导
(十七)合理添加涉农信贷投入。各银行组织要继续单列涉农信贷方案,尽力完结同口径涉农借款余额较年头继续增长,完结差异化普惠型涉农借款增速方针,加大对粮食要点范畴信贷投入。大中型商业银行要重视区域均衡展开,统筹合理组织东中西部信贷方案。大中型商业银行力求普惠型涉农借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借款均匀增速。各金融监管局结合辖内状况,据守村庄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坚持变革化险促展开,教导当地法人银行科学拟定普惠型涉农借款差异化增长方针。
(十八)坚持脱贫区域金融支撑力度不减。银行业稳妥业要力求完结脱贫区域各项借款余额、农业稳妥保额继续增长。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展开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要力求全年完结国家村庄复兴要点帮扶县借款增速不低于本行各项借款增速。中西部区域22家金融监管局要根据实际状况,对辖内法人银行确认支撑稳固拓宽脱贫攻坚效果的差异化作业方针。
(十九)做好数据计算和监测作业。各金融监管局、各银行组织依照附表要求,及时、精确、完好报送各项方案及完结状况,准时报送半年度、年度作业报告。各级监管部分要定时展开监测,及时采纳提示、通报、约谈等办法,催促银行组织完结各项任务方针。稳妥公司要结合普惠金融要点范畴稳妥事务数据计算要求,进步计算数据质量,强化数据监测剖析,加强数据运用。
(二十)进步县域监管支局履职才能。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支局履职的日常教导和训练,教导支局依照金融监管支局普惠金融作业指引,做好普惠条线各项要点作业,树立逐级通报反应机制,健全联动监管机制,继续加强事务条线训练,推进支局有用执行县域监管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办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4月18日